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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理工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日期:2023-10-13 作者: 来源: 点击:

 


   一、 根据《中国工会章程》、中华总工会《关于地方工会和基层工会召开 代表大会及组成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若干规定》等文件,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淮北理工学院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校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二、第一届校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7名,实行差额选举,提名候选人9名,其中差额人数2名。第一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提名候选人3名。第一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设委员3名,实行等额选举,提名候选人3名。

三、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和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应到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得票数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以不同意票少者当选;不同意票数相等时,经大会主持人和工会筹备组研究,提出增加或减少委员名额的意见,提请大会表决;当选的委员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大会主持人提请大会同意,不足名额可以暂作空缺。

四、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五、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同意的,在“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划“X”;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请填写另选人姓名(必须是正式代表),并在符号栏内划“O”。每张选票同意的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

六、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人选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提交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总计票人1名,计票工作人员6名,由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指定。被提名为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

七、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和计票工作人员清点票数,并向大会主持人报告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八、计票结束,总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宣布选举结果时,当选的校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委员按姓氏笔画排列。

九、第一届校工会委员会暨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任期五年。

十、本选举办法经校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的事项,授权大会主持人同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协商处理。